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推動流(海)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基礎性舉措。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努力下, 長江、黃河、渤海環境治理取得顯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流域、海域水污染問題仍 然突出,基礎設施不足、用水粗放、超標排污等直接影響流域、海域水生態環境質量。入河(海)排污口作為污染進入河流、海洋的關鍵節點,需要重點關注、著重治理。
因此,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 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指導和規范各地開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現對社會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的工作流程、前期準備、第一級排查、第二級排查、第三級排查的技術要求,以及質量控制、成果提交內容等相關要求。在制定過程中參考了《渤海地區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工作方案》 , 并參考了《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普查實施方案》 《渤海陸源入海污染源排查方案(試行) 》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入河(海) 排污口普查與監測技術規定》 等文件。
文件指出,入河(海)排污的總體要求是通過資料收集、實地踏勘、人員訪談,掌握流(海)域水污染狀況與水環境主要問題、區域入河(海)排污口特征與分布,確定排查范圍、重點排查對象,建立排查方法與技術路線,識別歷史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岸線。并且,要針對針對排查區域,對典型岸線與地形、干支流起止點、重點排查區、環境敏感區等開展現場踏勘,驗證技術與裝備可行性,形成排查思路;同時還應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工信、水利、住建、交通、農業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訪談,了解歷史環境問題、取用水狀況、產業布局及排污狀況、歷史入河(海)排污口、地方入河(海)排污口管理以及流(海)域區域環境治理工作等情況。 本文件為首次發布,其它信息可關注文末相關資料。